当前位置: 首页 > 对外贸易

关于做好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3-22 14:10

关于做好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进一步支持生产型企业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促进外贸稳增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0]204号)(附后)。为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在今年将进口纳入重点工作的形势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讲工作。请各区(市)认真研究学习,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向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且进口额超过1000 万元的生产型企业进行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提升进口规模。

二、了解企业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关税保”政策的宣解和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进口,壮大进口主体队伍。同时及时解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关税保”需求,做好总结反馈上报。

三、鼓励企业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将企业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可享受海关通关“两步申报”等利好政策做好宣传推广,鼓励企业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充分享受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

附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关于印发<山东省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3月22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关于印发《山东省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