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作者:外经科
来自:
时间:2017-10-19 14:53
一、德国原则上限制引进劳务
德国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非移民国家。为维护本国劳动市场稳定,保障本国公民和欧盟国家公民充分就业,德国原则上严格限制欧盟以外第三国劳动力入德就业。
但是,由于部分行业,尤其是IT行业专业人才短缺,德国也曾制定特殊的政策吸引全球各地高端人才来德。另外,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德国护理行业人才极度短缺,业内呼吁政府修改外劳政策,引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护理专业人员来德。
二、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一)“优先权审查”原则
所谓“优先权审查”原则,就是有关主管劳工局对某一工作职位进行调查,是否有应优先考虑对象。凡德国人、欧盟成员国国民、EWR成员国(原欧盟15国+列支敦士登+瑞士+挪威,称欧洲经济协作区)国民以及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在德无任何就业限制者)均属优先考虑对象。雇主须优先聘用德国人及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只有当德国人或法律上与德国人具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不能从事该工作,且雇主在一定期限内确实未能在本国聘到合适人员,才可聘请外籍劳工;对于经过劳工局提供的培训后,德国人及与其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可以从事的工作,则应将该工作岗位提供给上述人等。
从这一原则可以看出,能入境德国工作的劳工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具有德国雇主所需的,且德国人或与德国人有同等就业权利的外国人所不具备特别的技能。
德国还规定,德公司、企业、学校、团体、个体雇主等如有雇佣外籍劳工的需要,必须先以广告等形式在国内寻找,确定无适应者后才向劳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德国劳工部门、外国人管理局批准同意,才能允许外籍劳工来德国工作。
(二)“绿卡”计划
为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弥补国内人才不足,德国曾参照美国发放“绿卡”方式,放松对费欧盟国家信息技术专家赴德工作的限制,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绿卡”计划。但德国“绿卡”门槛高、规定严,只有受过正规高等教育、雇主每年支付薪资不少于10万马克(约合6.48万欧元)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才有资格获得“绿卡”,而“绿卡”并不等于长期居留权,持有者在德逗留3年、可再延任2年之后必须打道回府。
(三)“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普通劳务人员入德从业是极其困难的,但“风味厨师”例外。德国《就业条例》第2部分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风味厨师应聘到德国相应的风味餐馆工作,最多可获三年工作许可(现改为四年)”。此规定为中国厨师进入德国市场开了一道口子,所谓“风味特色厨师”可享受高科技人员待遇得以进入德国从业。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一)德国劳工总署下属的“外劳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对能否入境从业进行审核。
(二)履约所在地当地劳工局负责核发工作许可和延期审批。
(三)履约所在地移民局负责核发居留许可及延期审批。
一名符合入境从业要求的外劳,经过签约→面试(到德国驻外使领馆递交材料)→外劳职业介绍中心审核通过→获得居留许可(履约地当地移民局审核、签发)→外国人管理总局批准通过→获得签证(德驻外使领馆签发)→入境等程序方可在德国从业,从业期间由当地劳工局监督履约情况,核发工作许可和延期(最长不超过4年)或替换。
四、德国有关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对于欧盟以外第三国(EWR成员国和瑞士除外)国民入境德国从业,首先要申办签证,签证上直接注明就业类别,首个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依据《居留法》第18条规定,签证到期后得再次履约所在地劳工局提交就业延期申请,到移民局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德国驻外使领馆为签证申请受理和签发机构。外国务工者首先通过电话(现改为网上)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日期,然后亲自前往面谈(回答签证官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递交签证申请所需各种材料,包括:护照、签证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并译成德文)、医疗保险证明、个人简历、劳务合同、教育程度证明、语言水平证明、原工作单位证明函(有的还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厨师要厨师证、劳务培训合格证等)。
签证申请材料被受理之后,由德国驻外机构转回德国国内,经前面所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德驻外机构根据批复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签证。由于审批环节多、“公文旅行”时间长,德国劳务签证周期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三、五个月甚至半年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