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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二批汽车消费券申领发放使用细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15 10:11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发放金额

第二批发放汽车消费券6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市)财政承担30%。

三、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四、参加对象

(一)参与企业在枣庄市内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门店,按照自愿报名+区(市)推荐的方式,经市商务局公示确认。

(二)消费者。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新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枣庄市初次登记上牌的个人购车者。

五、参与规则

7月1日至14日购车开具发票的,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7月15日前汇总消费者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购车信息等,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转报至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企业和消费者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补贴。经市商务局确认后,发券平台线上通知用户上传材料,上传形式和资料要求同与第一批一致,上传时间最迟为2022年9月30日24:00。

7月15日至7月31日购车的,采用到店抢券,标记核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消费券发放。7月15日开始,用户可到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及门店扫码领取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消费券领取后当日有效。每个云闪付用户单日可领取一次消费券。

(二)消费券支付核销。消费者到店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支付核销,支付后刷卡签购单显示核销标记,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消费者可全额支付购车款,如使用汽车分期或其他支付方式,应至少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支付1万元车款,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非云闪付绑定银行不参与核销。

(三)证明材料上传。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且车辆上牌后,通过云闪付首页“枣庄消费券”——“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板块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绿色车牌)、购车用户本人借记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电”标注)、机动车车辆合格证、有核销标记的POS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单据。消费者上传相关材料最迟为2022年9月30日24:00前,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

(四)消费券承兑。公安初审、商务复审后,银联向消费者对应申请云闪付账号发放等额通用红包消费券。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消费者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购车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到枣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commerce.zaozhuang.gov.cn/)发布的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范围内用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等线下消费。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二)消费券不可提现,可分次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三)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

(四)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自动失效。

详情可扫描以下下二维码,关注“枣庄商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