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务要闻

枣庄市第二批家电消费券发放申领使用细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15 10:33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发放金额

在第一批400万元基础上,增加发放家电消费券2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市)财政承担30%。第一批未核销资金转到第二批继续发放。

三、参加对象

(一)参加商家:在枣庄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家电零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区(市)推荐的方式,经市级公示后确定。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二)消费者:在参与枣庄市家电消费券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六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四、发放平台

增加银联云闪付与飞羊精选共同发放,其中银联云闪付

首期承担200万元发券工作。活动期间,根据两个平台核销情况,对其承担的发券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各平台消费券面值投放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适当调整。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和家电销售企业自愿选择通过飞羊精选或银联云闪付进行,个人消费者须分别下载飞羊精选小程序或银联云闪付APP,并按照要求实名注册。

五、发放标准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枣庄市家电消费券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六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滕州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六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六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六、领取规则

凡是7月1日至7月14日,购买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燃气灶、抽油烟机的消费者,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于7月15日下午3点前汇总消费者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购买符合消费券补贴政策要求的家电种类、价格等信息,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转报至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企业和消费者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补贴。飞羊科技负责统计并给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已锁定的资格券,资格券有效期截至7月22日,过期收回。7月22日前消费者通过“飞羊精选”小程序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会获得相应补贴金额的核销券。

自7月15日(含)起,消费者可在飞羊精选平台线上领券或在参与消费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消费优惠券二维码领券,付款时享受相应直减优惠。

消费券按照资金分配比例限时限额发放,每个消费者在整个活动期间用券金额上限为2000元;领取后当天有效,逾期回收,领完为止。

七、使用规则

1.到店消费时,消费者要向销售企业明确使用“飞羊精选”或“云闪付”进行核销。3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500元券消费满5000元可用,600元券消费满8000元可用,以旧换新100元消费券和滕州地区100元消费券不可单独使用。活动期间每笔消费只限使用300元、500元、600元消费券各一张以及以旧换新100元消费券、滕州地区100元消费券各一张。

2.消费券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当天有效,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4.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消费时,企业应提醒消费者用券规则;在叠加使用滕州地区100元券、以旧换新100元券时,要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选、多选。

八、备案资料

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整理报送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以及备案资料,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报情况汇总整理辖区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留存所有企业报送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备查,并将所有备案材料扫描为电子版(PDF 格式),10 个工作日内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购置家电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消费券商家名称与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持券消费者基本信息:记录家电详细送货地址并由销售商家加盖公章的家电送货凭证;持券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可备注仅用于兑付枣庄市家电消费券)

3.交易记录:包含刷卡签购单及其他支付方式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用券企业公章(如单个货品多笔交易支付的,提供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凭证,总金额须于发票金额一致,现金支付的部分提供收据)。

(二)以旧换新购置家电

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旧机回收单(家电销售企业出具)、旧机接收单(废旧家电拆解资质企业出具),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企业盖章的回收证明材料需与发票备注一致。商务部门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销售企业此次的消费券补贴,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详情可扫描以下下二维码,关注“枣庄商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