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第三批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根据《2022年枣庄市第三批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安排,我市继续开展第三批汽车消费券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端口开放时间及额度安排
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安排三轮开放申请端口。
第一轮开放时间:11月11日上午10:00投放280万。
第二轮开放时间:11月30日上午10:00投放280万。
第三轮开放时间:12月15日上午10:00投放40万。
每轮均按照实际投放额度设定开放上限,按照消费者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认定,消费者须提前准备好上传资料,先到先得,先申先审,领完为止。若端口开放期间上传资料消费者过多,将按照系统内上传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截取,即超出总额度后,用户将无法上传材料。
二、发放平台
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购车人在枣庄市购车并上牌后,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枣庄消费券,进入“枣庄第三批汽车 消费券”小程序,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规定材料。审核通过后,消费券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云闪付”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 “我的”— “奖励”— “我的红包”中查看消费券红包。
三、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 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 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 (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 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 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者,其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购车者本人名下。
四、上传材料清单
1.新能源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④机动车辆合格证明: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2.燃油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④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3.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2022年8月1日至12月10 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 证书(含详情页)、《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购车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到枣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commerce.zaozhuang.gov.cn/)发布的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范围内用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等线下消费,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2.消费券不可提现,可分次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3.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
4.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再另行研究。
六、疫情防控提示
活动期间,消费者务必主动出示“三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参与活动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查“三码”,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消杀并实行预约限流等,避免人员聚集。如发现不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七、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云闪付 |
周 新 |
0539-8195516 |
滕州市 |
姚 琳 |
5571012 |
薛城区 |
娄晓妍 |
4402209 |
山亭区 |
满 君 |
8816679 |
市中区 |
李 扬 |
5362811 |
峄城区 |
郑 新 |
7711570 |
台儿庄区 |
孙潇逸 |
6626888 |
枣庄高新区 |
张培喜 |
8878199 |
枣庄市商务局 |
龙颢毓 |
3314768 |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