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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第三批家电核销券使用期限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2-06 15:15

2022年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我市发放的第三批家电消费券有部分核销券尚未核销使用。综合考虑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经研究现将我市尚未使用的核销券使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8日24时。逾期未使用的,视为主动放弃,平台将收回。具体使用办法按照《2022年枣庄市第三批家电消费券发放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