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第八项有关规定,省商务厅于2023年3月2日0时,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注销未按期提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枣庄市宇程汽车拆解有限公司《资质认定书》,现予以公告。
枣庄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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