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实施
作者:
来自:枣庄海关
时间:2021-11-23 09:38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自2021年8月1日,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内容,企业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2.领取《告知承诺书》文本。企业可选择在海关总署及其直属海关门户网站下载文本或受理海关现场领取文本。《告知承诺书》应书面填写申请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和证明部门基本信息。
3.填写滞报金产生原因并做出确认承诺。在《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的承诺栏中,填写滞报金产生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滞报金减免申请时限内就七个事项做出确认和承诺。
4.法定代表人签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同时应提交减免滞报金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5.海关核实情况。根据承诺内容,海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如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海关将填写日期并签章。如相关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海关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不予减免滞报金,同时该申请人2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