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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经济开发区

作者: 来自:未知 时间:2022-05-23 10:56

山东薛城经济开发区情况简介

山东薛城经济开发区20063月被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准区域面积4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14.72平方公里。按照围绕产业园区集约发展,着力构建一区发展格局,“五园”分别为临港产业园薛城化工产业园青啤(枣庄)智能制造产业园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示范园科教创新孵化园2021年,开发区共有规上企业52家,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完成税收7.8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194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6264.88万美元,进出口总额30.81亿元。

一、园区基础设施

城经济开发区建有110KV变电所两处和35KV变电所一处、铁路货场4处和日处理污水8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区内路网畅通,水、电、通讯等各类管线配套完备,铺设了中水回用、南水北调用水管道,有完善的供气、供热管网,生产条件优越,为实现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开发区周边环境优越,建有学校、医院等配套服务机构,附近河湖环绕,风光优美秀丽,为客商提供了适宜生活和居住的良好环境。2020年,启动实施开发区近期2025、远期2035产业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了核心区控制性规划,拆迁化工园区及核心区附近村庄4个,新建道路6条、约11公里,改造提升10余条道路、约40公里,配套建设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配备了8辆消防车和40余名特勤消防队员,同步实施了水电气暖管网配套建设。同时,结合规划要求,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功能、提升基础承载能力。

二、服务环境

开发区全面完成体制机制改革,拥有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下设综合部、招商引资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财务审计部5个内设机构,成立了由开发区管委会独资的山东薛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努力为区内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优化发展环境,设立综合服务大厅,通过代跑腿、委托办理等方式,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方面,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从项目洽谈、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到建设成投产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帮助项目和企业协调解决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当前,全区设立了新旧动能转换、天使基金、工业技改3只基金,总规模达到13亿元,在助推项目建设、企业转型、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欧亚班列已直通青岛港,枣庄临港物流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已通过省政府审批,枣庄与青岛实现了铁路直达、海关联动。

三、产业发展

根据全区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集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在产业转型培育上精准发力,围绕构建“3+5”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健康食品、建材加工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医疗健康、现代物流、闲置品、锂电新能源、信息技术等五大特色产业,不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临港产业园依托传统制造业、煤化工资源和铁水路联运优势,培植发展以精细化工、机械制造、轻纺服装、现代物流、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为主的特色产业格局。先后建设热电多联产、万洲·浙商城、建阳炭黑、银牛面业一二三期、夫宇食品一二三期、鲁南泰山石膏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培植了以韩国OCI化工建阳炭黑等为的精细化工产业韦地科技产学研示范园区、中力智控阀门制造等为主的机械制造业以银牛面业、夫宇食品等为主的食品加工业以万洲·浙商城、枣庄港等为主的商贸物流等产业以爱德士鞋业、海帝新能源等为主的轻纺电子产业鲁南泰山石膏、智赢门窗为主的新型建材生产加工产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下步,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打造4个“园中园”(医疗智谷大健康产业园、闲置品循环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健康食品产业园),推动园区实现“二次创业”。

同时,依托现有的铁路物流、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着重发挥“公—铁—海—水”多式联运优势,大力开展仓储物流、循环品产业链招商,培育港产城融合的临港产业园;配合做好枣庄临港物流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建工作,推动仓储物流和临港产业快速发展,做好枢纽经济大文章。

(二)薛城化工产业园以煤制气为龙头,沿煤焦油深加工、煤气综合利用、苯精深加工三条产业链向下游发展,年可生产5.5亿方煤制气、260万吨焦炭、50万吨煤焦油、20万吨改质蒽油和改质洗油、4万吨超高功率电极材料、2万吨精制酚类等产品。园区内各企业相互关联,上游企业产品为下游企业生产原料,最后形成高附加值的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拉长了煤化工产业链条,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吃干榨尽”,达到了物料循环、热量循环、水利用循环的绿色、集约、循环发展,获评为山东省煤焦化工循环产业链发展模式。经过近年来的艰苦努力和创新发展,化工产业园区已聚集大型化工及化工配套企业,其中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嘉驰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建成投产;玮成新材料、凯瑞系列助剂、等6个精细化工项目正在加紧建设、设备安装;邦泰高档石墨烯、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正在办理手续、土地平整;粗酚精制二期、振兴超高功率电极材料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三)青啤(枣庄)智能制造产业园,依托青啤(枣庄)项目,加快建100万千升/年啤酒生产工厂智慧物流园区、易拉罐、包装箱产业链配套打造全国领先、竞争力增的啤酒上下游产业聚集基地同时,建设青啤活力小镇,推动啤酒文化与城市底蕴深度融合,培育特色商贸业态,催生夜间旅游消费打造青啤时尚文化新高地

(四)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示范园,充分利用丰富的建材自然资源,深化与枣矿集团合作,围绕装配式建筑等“七大产业板块”,不断拉长建材产业链条,着力打造建材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基地。目前,已有年产60万立方米绿色环保建材产业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建材用石灰岩梯级综合利用绿色循环产业链工程两个项目。

(五)科教创新孵化园,依托枣庄科教创新示范园,加快布局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机构,着力构建集科技、教育、技术研发、创新孵化平台为一体的科教创新园。四、招商政策

根据《薛城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薛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

(一)投资奖补

1、内资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下同)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补,最高补助2000 万元。

2、外资项目。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新上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给予企业奖补;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新上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6%给予企业奖补。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新设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增资项目,在落实省财政2%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6%的补助。

(二)企业筹办一次性奖补

1、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增)资设立的企业且世界500强项目当年实际注册资本2000万元至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中国500强项目当年实际到账资金5000万元至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筹办奖补。

2、支持引进“四新经济”项目。对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的投资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百企招商工程”激励

1、支持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企业通过现汇、现金、实物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对单次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投产前按每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个公司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区外资金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区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凡并购后的企业增加在本地纳税的,根据并购时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产权交易费用对被并购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起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起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土地厂房激励

1、强化用地保障。在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优先保障投资额超过1亿元或500万美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

2、降低用地成本。对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外来投资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4、支持厂房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可代建定制厂房或科研办公用房,作为股权投资、租赁或由企业先租后购。

(五)金融支持

1、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区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酌情给予不超过 20%的出资支持。

2、鼓励开展基金招商。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产业基金根据企业和项目规模,可合作设立单一产业基金,支持 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鼓励各类基金以债权、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扶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在企业投产达效后适时退出。

(六)总部经济奖励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总部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企业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区域性总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筹办补助,功能性总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筹办补助。

2、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从企业 运营形成经济贡献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70%奖励,后两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奖励。

3、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标准给予运营平台一次性奖励。

(七)引荐人(含各类中介机构)奖励

1、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引荐人或引荐团队(公职人员除外,下同),项目开工两年内,按照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项目总投资 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项目总投资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成功引进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荐人或引荐团队,项目开工两年内,实际到账外资 5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账外资的6‰、7‰、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项目开工两年内,实际到账资金额分别按1.5倍、1.2倍系数计算对引荐人或引荐团队的奖励。

4、对引进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能填补我区产业 空白,但实际到账外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前款标准的项 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引荐人5万元奖励。

联系人:薛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部  曹帅  1836666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