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商贸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商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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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11:36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2018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和改革期间消防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全市商务工作实际,就扎实推进全市商贸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商贸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按照《商场、宾馆、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供参考)》(见附件1)相关要求,指导商贸企业逐条对照规定,查缺补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指导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逐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推动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要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创建达标活动,督促商贸企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各自承担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或主动协调安监、消防、燃气管理等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火灾防控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委会,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移交。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此项工作要在1月中旬前完成。
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要求,全面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两节期间商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工作经验。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含整改台账),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韦伟 8079910 邮箱:zzltk2017@163.com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