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组建市投资促进局,正县级规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申请注销“枣庄市投资促进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枣庄市投资促进局清算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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