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枣庄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施《枣庄市开展二手车出口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公安局:
现将《枣庄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海关
2021年1月11日
枣庄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的安排部署,为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思想,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企业主体、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严把质量关口,落实主体责任,在二手车车源整合、检测通关、售后保障、监管服务四个关键环节,打造集交易、物流、金融等一体的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业务原则
二手车出口业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口试点企业是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二手车车源整合、质量保障、报关报验、集港运输,出口目的地国销售及售后服务保障;相关配套企业提供二手车出口环节中的车辆鉴定评估、整备检测、物流仓储、金融保险等服务。探索采用“互联网十物联网”方式将试点企业与配套企业有机联系,形成试点企业与配套企业相互独立、责权清晰的二手车出口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鼓励支持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国内二手车采购体系,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二手车采购工作,保证出口二手车车源采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试点企业应根据二手车进口国采购商要求从采购源头把控车源,确保车辆合法性,确保责任追溯,试点企业出口二手车须登记注册在试点企业名下。
(二)建立二手车质量保证体系。试点企业是二手车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主体。试点企业出口车辆应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满足目标国市场和客户需求。切实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和信誉,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出口标准、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车辆出口。鼓励试点企业建设出口自检自控平台。二手车出口业务自检自控平台须具备对二手车辆技术状况的查询、检索、验证及技术参数的确认等功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平台建设的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硬件设备和配套软件的购置及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等给予支持。依据国内二手车检验相关标准,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对车况信息如实披露,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商务局根据考评机制对出现出口质量问题试点企业予以清退,实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二手车出口溯源管理体系。试点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按照“谁出口、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提报车辆信息等义务。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及时上传采购、整备、检测、报关、销售、售后等信息以及车辆出险、维修等记录,对试点企业、海外采购商以及出口二手车进行全流程追溯,提高车辆和交易信息透明度,确保出现问题高效及时准确追溯。
(四)建立境外销售及售后体系。鼓励试点企业采取海外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网络营销服务平台。平台须具备全球化多语言、丰富的产品信息展示、海外客户询盘咨询留言及访客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平台的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的购置及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等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立配件海外仓,缩短配件供应时间,提高境外合作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引导国内汽车维修企业、培训机构在海外建立技术培训机构,提供售后维修技术支撑。建立出口产品投诉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解决出口车辆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商务、公安、海关三方共建二手车出口业务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业务事宜,明确重点任务及阶段性工作。商务部门统筹、协调二手车出口业务,设定企业市场准入标准、评审及考核退出机制,向商务部报备并负责审核发放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转移过户、车辆注销等手续,加强出口车辆监管。海关负责出口二手车的查验、放行等便利化通关工作。
(二)严格甄选出口企业。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试点企业准入条件,制定评选办法甄选试点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枣庄海关等部门以及汽车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甄选。通过甄选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及负责人,专人负责协同推进,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二手车出口业务事中事后监管,防控各类风险,强化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管理。
(三)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二手车出口业务进展,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模式,加强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估,为企业提供出口许可证申领、车辆注销、口岸通关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附件:1.枣庄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2.枣庄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评审办法
附件1:
枣庄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以及《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枣庄市二手车行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枣庄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准入、出口许可、监督管理等。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期间有效,如有调整,将另文明确。
第二条二手车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是指在枣庄市范围内注册,通过评审甄选并向商务部备案的试点企业。出口企业的管理部门是枣庄市商务局。
第三条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枣庄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四)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建立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
第四条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如实提交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实缴资本或净资产证明材料、二手车出口项目经营计划书(内容包括投资计划、经营模式、出口目标等)。市商务局按程序甄选通过后报商务部备案。
第五条出口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二手车出口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在出口前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有关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报注销登记前,应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六条出口企业出口车辆应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进口国无标准的,应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内关于二手车出口检验标准。不得出口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其中报废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
第七条出口企业应在确定为试点后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一年内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汽配件供应体系,年二手车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第八条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出口溯源体系,遵守进口国的法规及标准。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由取得出口车辆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九条出口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划,建立与出口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售后体系。通过自建售后服务网络、与境外优质经销商和售后渠道合作、对境外售后维修人员培训等方式,保障出口车辆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着力培育以质量、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国际竞争力。
第十条出口企业应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
第十二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试点资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2.试点出口企业连续12个月没有二手车出口实绩的,连续时间以批准试点时间起算;
3.在相关信用系统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
4.经相关部门查实,拒不履行出口二手车海外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义务,或拒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
5.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等行为或违规出口不符合规范车辆导致出现重大质量风险的;
6.违反二手车出口相关管理规定,被市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7.未按海关规定如实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8.其他不宜继续进行试点的情形。
第十三条5家试点企业中二手车出口额排末位的,取消试点资格,递补新申报并通过评审的试点企业备案;试点企业自行申请退出的,向市商务局提交退出申请,经市商务局批准并向上报备后退出。
第十四条试点企业退出后,应妥善处理业务遗留问题及承担已出口二手车1年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1日起执行。
枣庄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评审办法
为确保试点企业的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小组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公安、海关等监管部门,并邀请二手车协会相关专家联合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二、审核答辩
评审工作小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
三、实地考察
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结果,决定是否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评审打分
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试点企业基本条件(10分)、业务发展规划(10分)、车源整合能力(10分)、配套服务企业(10分)、海外贸易渠道(10分)、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保障(10分)、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10分)、二手车交易和质量信息追溯(10分)以及实地考察(20分)等方面细化评审分值。企业最终得分取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
五、确定企业
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