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枣庄市商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1-16 11:08


枣庄市商务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证明索要单位):枣庄市商务局

序号

证明事项

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营业执照

拍卖业务许可
37012100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



拍卖师执业

资格证书

拍卖业务许可
37012100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实行告知承诺


填表说明:表格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填报,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要与开具单位充分协商,并制定办理该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不需要当事人开具证明的,明确标注办理方式,比如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其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