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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9-12 17:12

关于印发《枣庄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枣庄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4912


枣庄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一)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枣庄市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二、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时间自枣庄市家电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至20241231日结束。

三、补贴规则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线上线下共用补贴资金、共享消费资格。)

四、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云闪付搜索鲁换新小程序进入,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预约收旧。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收旧或无需收旧入口进入(若需要收旧需按要求填写回收家电类型、回收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并确认个人资格校验成功后,根据购买家电类,领取相应补贴券每种品类只可领取一张。

(四)查看状态。用户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若补贴券未使用,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五)支付立减。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告知参加枣庄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核验资格后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补贴权益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如发生退货退款、撤销等行为,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

五、参与企业条件

1.需在枣庄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升规纳统,且从事家电销售业务,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卖场或入选线上电商平台(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但以分公司为参与主体的企业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2.具备一定的补贴资金垫资能力

3.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具备与枣庄市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对接的能力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以旧换新补贴核销等工作。

4.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商品退换等综合服务能力。

5.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6.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征集参与企业具体通知执行。

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合格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公布。

六、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补贴审核。市商务局安排专人通过市级以旧换新平台对能效等级、发票等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提交的信息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人提交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企业垫付。市商务局每月7日前,汇总上一月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信息,确定补贴金额,由银联代付系统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发放给垫付企业。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若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销售企业的,销售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补贴活动要求,出现活动商品信息报备不准确、骗补套补等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三)各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咨询电话

区(市)

咨询电话

备注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888307


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8816679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402209


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362811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7711570


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6626888


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887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