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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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0 10:06
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水务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是坚持"环保优先",配合有关部门严把引资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4.参与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5.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枣庄商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或拨打举报电话等渠道举报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服务监督事项管理,我局将及时核实、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0632-86879913/3227621,地址:薛城区民生路616号市财政大厦4楼427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