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枣庄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3-26 17:00

关于征集枣庄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省商务厅要求,2025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规则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的含税发票金额)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用于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为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驱动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其中无牌电动自行车需提供该车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发票(销售收据)、车辆来历凭证(转账、刷卡、扫码记录等)或在服务平台签署《枣庄市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参与活动主体申报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以下简称品牌方)

1.合法适规和督促监管义务。品牌方对参与本次活动补贴的备案车型的合法适规性负全部责任,并对授权经销商活动期间的销售行为承担督促和监管义务。

2.补贴车型合法适规标准。品牌方备案的参加本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定。

3.资料佐证材料和测算依据。品牌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车型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严格按照山东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备案参与活动车型相关信息,并提供新上市车型的价格测算依据。

4.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具备相应销售资质,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件商品合并结算。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自愿申请参加以旧换新工作,愿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附加条件。

4.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官方代理机构)有稳定的产销经营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5.具备以旧换新综合服务能力,以销售主体(门店)为场景,能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并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6.以旧换新交易行为完成时间、开具合格发票时间、资料上传时间等需在10日内完成。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或在活动平台上传通道关闭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传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销售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按照商务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有关数据字段要求,完善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有据可查。

8.自愿签署销售承诺书,严格执行价格约定、产品质量等要求,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活动开始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或进价加成不超过10%)。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一经查实,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函告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9.销售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活动平台技术要求,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商品备案制度,备案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有效对接活动平台,具备完成各项工作要求。

10.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11.建立健全活动台账,如实填报《枣庄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确保活动收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及附带的蓄电池全部交付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回收拆解、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严禁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或骗补。

12.加强老旧电动自行车及附带蓄电池的回收监管,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销售主体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同时应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回收旧车等相关业务,及时交付清运,做到“一日一清”,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13.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及业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如存在违规情况,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14.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回收资质,资信良好,自愿承诺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3.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4.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存储场地安全环保、回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强。能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5.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转移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联单制度。

6.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蓄电池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或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7.回收(拆解)企业要与销售主体等上下游各方建立协作机制。畅通询价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自觉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8.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知

(一)入选销售主体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二)入选回收企业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进行分类贮存,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须开具有效发票,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电动自行车统一交由资质回收企业合规合法回收、处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径。

(五)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四、参与要求

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

(一)销售主体

1.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1

2.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2

3.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4.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商品备案表(附件4

5.参与主体在枣庄市销售门店信息表(附件5

6.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7.以旧换新活动方案、配套营销方案及风险防范方案

8.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主体名称应与报名主体名称一致)

10.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11.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内含面积数据、复印件)

12.商务等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回收企业

1.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7

2.枣庄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8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备案并生成备案信息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以旧换新活动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对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相关符合资质证明(复印件)

8.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9.商务等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选定流程

1.活动参与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参与主体需求,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2.首批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材料扫描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及材料扫描电子版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于32817:00前盖章后一并报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与电子商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

七、服务咨询电话

滕州市:5888307

山亭区:8816679

薛城区:4402209

市中区:5362811

峄城区:7711570

台儿庄区:6626888

枣庄高新区:8878199

附件:1.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申请表

2.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3.2025年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品牌授权推荐函

4.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商品备案表

5.参加主体销售门店信息表

6.枣庄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

7.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申报表

8.枣庄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9.区(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参与销售主体信息汇总表

10.区(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参与回收企业信息汇总表

2025326

附件:
附件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