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枣庄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枣庄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了《枣庄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枣庄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以该产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购新补贴自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或微信搜索“鲁换新”小程序进入“枣庄以旧换新”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并确认个人资格校验成功后,根据购买品类,领取相应补贴券,每种品类只可领取一张。
(三)查看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资格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1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每人最多可领取3次。
(四)支付立减。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告知参加枣庄市消费品购新补贴活动,核验资格后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立减补贴,补贴权益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如发生退货退款、撤销等行为,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
三、政策参与主体
(一)参与主体要求。参与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顺利开展购新补贴活动的条件;规范交易凭证与发票开具,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等相关必要信息;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叠加各类优惠政策开展购新补贴活动;在明显处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及所在区市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二)参与主体责任。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各政策参与主体要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三)参与主体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参与主体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主体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履行审核程序后,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参与主体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暂停或取消其购新补贴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补贴方式。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主体先行垫付。
(二)申报流程。活动开展期间,参与主体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品牌品类信息、SN码等),并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审核平台。
(三)审核拨付。由商务部门或聘请的第三方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向政策参与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主体的,参与主体应在消费者退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退回至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平台责任。活动平台应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主体对接、补贴商品录入核验、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并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在政策实施期间受理参与主体问题,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向市商务局和政策参与主体提供有关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及时准确掌握3类数码产品购新全流程信息。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加强互动交流,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区(市)购新补贴活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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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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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5888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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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8816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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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440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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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536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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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771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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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6626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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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
8878199 |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