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切实做好技术贸易
作者: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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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06 00:00
在国际贸易中,大家耳熟能详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也渐呈快速发展,而知识产权贸易,却不为企业熟悉,尤其是众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认为知识产权贸易与本企业无关,更没做深入研究。
其实,知识产权贸易也与生产企业紧密相关,其中的技术进出口,通俗的讲就是技术引进、专利购买能够很好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出口转让并又能为企业带来颇丰的利润以及市场、行业知名度。为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升级、促进我国企业的技术出口,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予以扶持。我市企业应抓住机会,充分享受政策,做好技术的引进吸收,争取更多的技术转让和出口。
在支持技术进出口方面,国家分别在贴息和税务方面有切实的政策。
一、贴息方面
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3、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4、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5、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款。
6、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二)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
1、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每年按一定原则取固定值)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2、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进口贴息资金金额。
4、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三)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2)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为鼓励创新,对利用进口贴息资金支持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取得成果的,加大进口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与技术贸易有关的所得税、营业税规定
(一)技术进口税务
为鼓励技术进口,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所得税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二)技术出口税务
1、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
2、营业税
按我国税法规定,对从事技术出口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我市企业应深入研究国家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贸易,并在发生技术进出口时,及时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助推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