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解读
作者: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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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1 00:00
2015年8月3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规划》进行了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流通模式不断创新。总体看,覆盖城乡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布局不合理,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引导农产品市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形势下合理布局,提升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构建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商务部等10个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组织编制了此规划。
《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有利于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有利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产业竞争力。
二、《规划》的定位是如何考虑的?
《规划》的功能定位主要在于发挥政府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作用,科学布局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指导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规划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行业发展方向,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
三、《规划》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规划》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发展现状与形势,分析了《规划》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以及面临形势;第二部分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提出了总体空间规划布局;第四部分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产销衔接体系、推动信息化建设、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建立公益性实现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第五部分从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四、《规划》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规划》是立体的规划。《规划》不仅包括了线下实体建设,还包括线上平台建设;既有设施建设,也有主体培育和制度建设;在点线面的平面规划基础上把面立起来,形成立体的规划。
(二)《规划》是开放的规划。一是统筹考虑了产业融合、供应链整合、国内外市场对接等因素,是一部体现开放融合的规划。二是与重要规划紧密衔接。《规划》与《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等在空间和功能布局上进行了充分衔接。
(三)《规划》是现代的规划。《规划》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技术和方式均有所体现,对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规划》是接地气的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调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以及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国国情。
五、《规划》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为源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和无形结合、线上和线下融合、产地和销地匹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制度完备、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中重点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对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进行总体布局。《规划》明确了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含义和布局,即在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确定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骨干市场集群,形成以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点、以“三纵三横”六条流通通道为线、以八大市场集群覆盖区域为面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依托骨干网能够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二是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了统筹规划。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由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级)、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级或二级)及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共同组成。《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进行规划布局,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中央负责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地方负责统筹规划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三是明确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任务。《规划》对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现代流通方式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给予了充分考虑。既明确了支持现代流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传统企业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推动智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提出了方向性要求。
六、《规划》多处提及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商务部准备如何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2014年、201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公益功能逐步实现,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投资拉动效果显著。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地方共同努力;需要资金支持,更需要法律标准等方面的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强调控、惠民生”两个目标,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三大机制,强化“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四大功能,分三步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第一步是试点建设。会同财政部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规划》,加快区域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环节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第二步是标准规范。根据试点情况,健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和运营监管机制,对公益性市场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市场进行认定和授牌。第三步是法律约束。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监管,从顶层设计上增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