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生产能力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于2016年9月1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收到各级用户关于系统很多的意见与建议。经请示商务部外贸司,对系统常见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Q1、系统中行业分类都是制造业选项,经营企业无法选择。
A:经营企业可填报其经营商品的所属行业分类。
Q2、内资企业不涉及进出口等问题,故外汇登记号,海关注册编码,进出口经营权等都无法填写。
A:已修改为非必填项,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Q3、关于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填报说明。
A: 企业用户需填报其上年度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情况,以及本年度计划经营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情况。
Q4、企业反映系统个别商品的单位与申报海关时单位不同。
A:已修改为由企业自行添加计量单位。
Q5、企业申报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10位HS编码)为禁止类商品时,无法填报。
A:已增加除外判定。企业用户需勾选相应除外条件后上报。
Q6、关于安全生产验收,环保验收等证明文件,企业无法提供。
A:商务部要求:除安全生产验收证明外,其它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不予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Q7、企业每月都有缴纳的社保,填哪个回执单号ς
A:填报距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最近缴纳的回执单号。
Q8、企业年生产能力如何填报。
A: 填报其有能力加工或生产的产品;经营企业可不填报。
Q9、根据通知要求,有效期内的生产能力证明可以继续使用,但地方海关要求企业必须申请新的生产能力证明。
A: 商务部回复:按海关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能力证明。
Q10、打印时内容为空或打印报错问题。
A: 请下载打印控件,安装后重新打印。
Q11、对外投资是否必填。
A: 已修改为非必填项,无对外投资意向可不填。
Q12、部分用户查询企业状态时,除审核状态是未审核外,企业名称、审核部门名称、审核部门代码均为空。
A:企业用户需登录后选择变更,补全所有信息,重新上报。
Q13、审核部门无法找到企业的申请或变更信息。
A: 原因有两个:一、企业用户提交审核部门错误;二、该审核部门尚未开通账号,需由其上级或本级管理员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