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改备案通知
作者:外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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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09:07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取消。自9月29日起,我部不再受理新的投标(议标)核准申请,此前已受理的申请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原《核准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期。在核准取消后,将改为“备案+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相关规定出台及数据库系统改造完成之前,由合作司按纸质方式办理项目备案(备案表附后)。企业下载并填妥备案表后,送商务部政务大厅8号窗口,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挂号信、邮政快递等方式发至合作司相关地区处。备案完成后,企业可通过政务大厅8号窗口领取,或联系合作司相关地区处领取。
赴未建交国家(地区)和高风险国家(地区)承揽项目,以及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作司将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予以提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
2.合作司项目备案联系方式。
商务部合作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