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我市开发区改革创新政策
作者:枣庄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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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2 12:16
日前,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枣发〔2016〕27号)。为更好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局长张熙滨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改革总体要求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打通梗阻,激发活力,加快实现开发区发展由速度数量向质量特色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单一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努力把开发区建成全市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转型发展的重要引领、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
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理顺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到2020年底,全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实现企业数量、产业质量、开发区实力的同步跨越。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
明确开发区管辖范围。依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确定的各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准控制范围,结合各区(市)实际和各开发区发展实际需要,划定开发区四至范围,明确开发区管理属地。本着“分类指导、预留空间、滚动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请整合、扩区或调整区位。
统筹开发区规划布局。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委托专业规划机构,对全市开发区统一进行“二次规划”,变“一园一规”为“多园一规”,在全市范围统筹开发区布局和产业衔接,引导各开发区合理分工、突出优势、错位发展;变“分头规划”为“多规合一”,将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融合。
集聚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园区产业基础及发展规划,围绕培育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支撑新兴产业,抓好企业扶持、改造升级,抓好招商选资、新上项目,抓好腾笼换鸟、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等,力争各开发区培育壮大3—4个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突出的主导产业。
实施“飞地”经济政策。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依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飞地政策”,统筹布局产业项目。对新招引“飞地”项目,自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主体税收,包括增值税(含“营改增”收入)、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由引资方与落实地按4:6比例分享,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各区(市)要制定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将其具有一定规模和搬迁意愿的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聚发展。
三、改革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理顺领导体制。省级经济开发区配备专职管委会主任(正县级),实行党政一肩挑,不兼任区(市)党政班子成员,列席区(市)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推行园区辖镇(街)、属地管理(划定区域)等管理模式,区域内行政、人事、财政、审批、执法等有关权限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理顺用人机制。支持各开发区探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和有压力、有动力的考核激励机制,推行职员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原则,自主灵活设置职能部门和职员岗位。畅通开发区原有人员身份转换渠道,做到“双向选择”,对开发区原有人员实行档案职务与竞聘岗位、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三分离”,保留原编制、身份、级别不变,按现职务职级对应过渡到相应的职员职级;在交流、参加相关竞争性选拔、退休时按档案职级办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聘用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制定。
理顺财税体制。经济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发区可以设立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或明确专门的征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独立开展园区征管范围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解业务。核定开发区收入支出基数:以收入基数设定开发区年度任务,超额完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支持开发区发展;以支出基数拨付运转经费,保证开发区工作正常运转。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按年度纳入区(市)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从2017年起,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收益,市级不再参与分成,全部留归所在区(市),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
扩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理顺市、区(市)直部门与开发区的事权划分关系,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放权,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要尽快编制下放权限清单,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本级政府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各区(市)要整合设立开发区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和送达,做到“能由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就坚决不出开发区”,真正实现权力下放、封闭管理、高效运转。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设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接市直部门、各区(市)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委托授权;对公安、消防等暂不宜授权的执法机构,具备条件的,要设立开发区独立的派驻机构,在开发区统筹下进行涉企执法。
四、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建立“一个主导产业、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打造让客商放心满意的服务软环境。各开发区要根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科引技等工作需要,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设备补贴、引资引才奖励等政策,对引进重大项目、重要成果、重点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中介组织,按照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搭建投融资平台。各开发区要成立国有控股的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区的投融资主体,做大做强资产规模,增强投融资功能。有条件的开发区要设立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要加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一体化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区项目。市及各区(市)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产业培育、人才引进、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投向开发区。
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用地支持,市政府每年下达各区(市)的用地计划指标中,区(市)要拿出不低于30%用于满足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区(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节地指标向开发区倾斜。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等土地供应模式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政策机制,加大力度依法清理闲置土地,置换落后产能企业,整合、外迁区内村庄。
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定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领导小组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领导小组每季度、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参照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对开发区和有关镇(街)的相关职能进行梳理、整合,开发区管委会集中精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事务,所辖镇(街)主要围绕开发区发展搞好服务,承担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开发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园区统计报表体系,由市、区(市)统计局牵头,发改、商务、财政、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参与,对园区管辖范围内规上企业名录、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新上项目情况、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入库税收、企业出口额等指标提供真实准确数据。将开发区发展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计入较大比例分值,考核情况与评价区(市)领导班子、开发区领导班子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开发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创新发展、符合升级条件的开发区,推荐申报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各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各开发区要健全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机构撤并、人员调动、资产化转、政策制定等各环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执纪,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