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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应知应会业务知识80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0-29 15:09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

应知应会业务知识80

一、《指南》包括哪几部分?

包括公路篇、企业篇、人员篇、车辆篇。

公路篇

二、公路篇的隐患类型有哪些?

事故易发点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三、公路篇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已经投入使用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等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四、县道的定义?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五、乡道的定义?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六、村道的定义?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七、农村公路的定义?

农村公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八、事故易发点段的定义?

事故易发点段是指存在公路沿线地形起伏大、周边环境复杂或交通干扰多等情形,经综合事故分析或交通违法分析判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

九、事故易发点段的评估方式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做好公路及安全设施常态化管理养护的基础上,采取定向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风险评估。

十、事故易发点段如何开展定向评估?

对辖区公路点段环境和指标发生变化、对群众反映集中或其他部门认为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点段,实地踏勘评估。

十一、事故易发点段如何开展专项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部署,在特定时段针对重点路段或者突出安全风险类型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内容和方法自行确定。

十二、事故易发点段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1)发现风险。(2)分析成因。对公路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调查,找出成因。(3)提出对策。(4)制作《公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风险评估报告》。

十三、事故多发点段的定义?

事故多发点段是指3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或事故损害后果严重,有一定规律特点的公路点段。

十四、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方式有哪些?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可根据需要,召集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会审。

十五、事故多发点段如何开展定期排查?

每年年底或年初开展一次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集中排查。

十六、事故多发点段如何开展专项排查?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排查辖区出现的事故多发点段。

十七、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流程是什么?

1)发现隐患。(2)确定级别。根据交通事故发生频次及严重程度分为一类点段、二类点段和三类点段。(3)分析成因。  

4)提出建议。(5)制作《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

十八、事故多发一类点段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近3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2)近3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十九、事故多发二类点段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近3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4人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4)近3年内,发生90起以上无人员伤亡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

二十、事故多发三类点段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3年内,发生1-2起死亡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3)近3年内,发生60起以上无人员伤亡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4)公安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问题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二十一、事故多发点段常见事故形态有哪些?

驶出路外或撞击护栏导致的交通事故、车辆正面相撞导致的事故、车辆追尾事故、发生在平面交叉口的事故、发生在各类接入口的事故

二十二、什么是三必上

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累计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

二十三、什么是五必上

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企业篇

二十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企业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企业是指未按规定履行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职责、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单位,包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以及使用载人或载货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单位。

二十五、企业篇适用范围?

本省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等)、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货运企业(拥有重型半挂车、重型全挂车、重型货车或重型牵引车,且货运车辆大于等于10辆),以及其他持有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登记有营运车辆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者使用载人或载货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单位。

二十六、企业篇的隐患类型有哪些?

危化品运输风险企业、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重点用车风险单位等隐患类型,其他隐患类型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十七、如何开展危化品运输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排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资质不全、安全隐患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无资质人员驾驶(押运)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

二十八、危化品运输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方法?

通过现场检查、事故分析、数据比对等方法,摸排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时间路线;深入分析近三个月内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事故发生情况。

二十九、危化品运输风险企业隐患的评估标准?

市级公安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每月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评分,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满分100分。(1)企业管理情况(20分)。(2)违法驾驶人情况(10分)。(3)违规车辆情况(10分)。(4)通行证核发情况(10分)。(5)车辆查验情况(10分)。(6)事故情况(40分)。   

三十、危化品运输企业风险等级的划分标准?

本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总得分95分(含)以上的,为低风险危化品运输企业;总得分95分以下的按照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按照本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总数的10%,确定排名靠前的危化品运输企业为高风险等级;其余危化品运输企业为中风险等级。

三十一、危化品运输企业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对高、中风险等级危化品运输企业,公安部门及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督办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排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持续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动态监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低风险危化品运输企业,随时向相关企业发送安全风险提示。危化品运输企业风险等级降低,或者属于低风险等级的,视为已整改;由高风险等级降至中风险等级的,在下一评分周期要继续开展排查整改,降为低风险等级的,视为已整改。

三十二、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隐患的排查范围?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评价为高、中风险等级的重点运输企业。

三十三、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隐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每月查询本辖区内被评价为高、中风险等级的重点运输企业。

三十四、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隐患的评估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评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每月生成各重点运输企业的风险等级,满分100分。(1)逾期未检验车辆占比(5分)。(2)逾期未报废车辆占比(10分)。(33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5分)。(4)近三个月交通违法总量(5分)。(5)近三个月车均交通违法量(10分)。(6)近三个月重点交通违法量(10分)。(7)近三个月负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总量(10分)。(8)近三个月车均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量(15分)。(9)逾期未审验驾驶人占比(5分)。(10)逾期未换证驾驶人占比(5分)。(11)驾驶证当前记分9分至11分驾驶人数量(5分)。(12)驾驶证当前记分12分及以上驾驶人数量(15分)。

三十五、危化品运输企业重点交通违法有哪些?

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重点交通违法包括“6+N”,其中“6”是指超速20%以上、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N”是指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增加的相应交通违法行为,即对于重点客运企业增加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对于重点货运企业增加货车闯红灯、货车违法载人,对于危化品运输企业增加危化品运输车辆高速违法停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

三十六、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公安部门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分析的高、中风险企业信息建立容错机制,提供企业和驾驶人申诉和纠错渠道。对高、中风险等级的企业,公安部门及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督办制度,通过实地核查、路面查缉、电话提醒、现场督促等方式,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持续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动态监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低风险等级的企业,随时向相关企业发送安全风险提示。重点客货运企业风险等级降低,或者属于低风险的,视为已整改;由高风险等级降至中风险等级的,在下一评分周期要继续开展排查整改,降为低风险等级的,视为已整改。

三十七、如何开展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公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使用载人或载货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单位(含建筑施工单位、人力密集型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存在固定通勤班车的单位等),开展摸底排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驾驶人员不具备驾驶资格、载人或载货车辆违规上路行驶以及在规律性风险时段、路段行驶等问题。

三十八、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排查方法?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分析、数据比对、日常巡查等方式,随时发现辖区内使用载人或载货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单位变化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摸底工作,采集、更新、核实相关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告知单位法人代表或安全管理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三十九、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的评估标准?

市级公安部门按照以下标准,每月组织对辖区内使用载人或载货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单位进行一次评价:(1)安全管理情况。(2)车辆管理情况。(3)人员管理情况。(4)出行管理情况。(5)违法事故情况。

四十、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的评估标准(1)安全管理情况、(2)车辆管理情况、(3)人员管理情况任一项存在问题的,为高风险等级;(4)出行管理情况、(5)违法事故情况项任一项存在问题的,为中风险等级;第(1)至(5)项均不存在问题的,为低风险等级。

四十一、重点用车风险单位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公安部门对辖区内被评价为高风险等级的单位,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实地核查、路面查缉、书面告知、现场督促等方式,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持续督促单位加强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动态监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中风险等级的单位,专项做好风险提示,督促单位优化出行模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低风险等级的单位,随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安全风险提示。重点用车单位风险等级降低,或者属于低风险等级的,视为已整改;由高风险等级降至中风险等级的,在下一评价周期要继续开展排查整改,降为低风险等级的,视为已整改。

人员篇

四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的定义是指存在妨碍安全驾驶情形、无相应车辆准驾资格驾驶车辆、已经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但在驾驶证存续期间未履行特定法定义务,以及重点违法行为较多的驾驶人。

四十三、人员篇适用的范围?

持有本省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在本省范围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的隐患排查整改,由公安部门会同农机牌证核发部门参照指南执行。

四十四、人员篇的隐患类型有哪些?

主要包括吸毒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员、重点违法驾驶人、事故责任驾驶人等隐患类型,其他隐患类型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四十五、吸毒驾驶人的定义?

辖区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下简称吸毒成瘾未戒除,含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等情形),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四十六、吸毒驾驶人隐患的排查方法?

通过全省吸毒人员数据库比对,筛查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但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通过路面临检发现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依托省市县三级业务智慧监管处置机制,利用人脸识别、特征比对等技术,定期分析预判、动态预警、路面查缉吸毒人员驾车上路行为。

四十七、吸毒驾驶人隐患的工作流程?

1)告知。(2)注销。(3)公告。

四十八、吸毒驾驶人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逐人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情形;对确认属于吸毒人员的,公安部门强化内部协作配合,畅通交警、禁毒、治安等警种业务衔接,协同做好吸毒人员路面临检、信息核查、调查走访以及驾驶证注销等工作。对存在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吸毒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注销业务的,视为已整改。   

四十九、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的定义?

辖区内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神经系统疾病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五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隐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核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情况。

五十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隐患的工作流程?

1)确定事权。(2)告知。(3)注销。(4)公告。(5)复核。

五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84号)等文件规定,建立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信息互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摸底排查辖区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登记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信息,掌握是否存在接触和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现场临检力度,及时发现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对属于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的妥善控制,并立即联系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属于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的当事人对应注销情形存在异议的,及时开展核查,公安部门已经依法获取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含司法鉴定)的,予以强制注销;经核查确认康复的,及时解除管控或更新数据;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强制予以精神障碍诊断。对存在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注销业务的,视为已整改。

五十三、如何开展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员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系统预警,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获取机动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与准驾资格不相符等情形。

五十四、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隐患的排查方法?

通过社会举报、人脸比对发现,以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的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与准驾资格不相符的人员,逐一记录并开展路面查缉。

五十五、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根据预警信息来源,由违法发生地公安部门予以布控,分析研判行车轨迹,组织警力进行查处。经确认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与预警信息一致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具备相应准驾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无法当场联系的,按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地点。对已经发现的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行为,按规定核查、取证和处罚的,视为已整改。

五十六、重点违法驾驶人的定义?

辖区三个月内有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严重超速、严重超员超载、开车时使用手机等违法记录的车辆驾驶人。

五十七、重点违法驾驶人隐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门采用数据分析和路面巡查等措施及时排查梳理辖区重点违法驾驶人。属于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公安部门及时推送交通运输部门。

五十八、重点违法驾驶人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运用大数据分析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严重超速、严重超员超载、开车时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易发群体,自被查处月份起,公安部门每月向被排查出的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警示短信;属于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使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备案和更新驾驶人信息,并重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必要时建议其进行脱产学习。对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分达到9分,以及驾驶证审验、换证临界三个月、一个月或十天的,公安部门及时发送业务提醒短信;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分的,按规定告知和督促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考试。重点违法较多的驾驶人在违法后一年内违法数量或违法严重程度下降的,视为已整改。

五十九、事故责任驾驶人的定义?

辖区内近三个月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且未吊销驾驶资格,或发生2起(含)以上交通事故(含简易事故)并均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人。

六十、事故责任驾驶人隐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门采用事故数据分析等措施排查梳理辖区内事故责任驾驶人。属于驾驶营运车辆或经过驾校培训且驾龄在三年内事故责任驾驶人的,公安部门及时推送交通运输部门。

六十一、事故责任驾驶人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自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及时向事故责任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警示短信;属于营运车辆事故责任驾驶人的,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备案,并重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必要时建议其进行脱产学习;属于经过驾校培训且驾龄在三年内事故责任驾驶人的,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核查相关驾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培训问题,情形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事故责任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下月起,三个月内未再发生负有事故责任事故的,视为已整改。

车辆篇

六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车辆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因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未经法定登记等状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六十三、车辆篇适用的范围?

本省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道路客运企业(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等)、道路货运企业(拥有重型半挂车、重型全挂车、重型货车或重型牵引车,且货运车辆大于等于10辆)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名下登记的营运车辆,以及其他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车辆。

六十四、车辆篇的隐患类型有哪些?

主要包括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已注销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等隐患类型,其他隐患类型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六十五、如何开展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路面巡查、系统预警、数据分析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七座以上小型客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等类型的车辆是否存在超过检验有效期情形。

六十六、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隐患的排查方法?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辖区内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信息;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的信息,及时查处违规上路的逾期未检验车辆。

六十七、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对逾期未检验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企业,且登记地为预警发生地公安部门的,企业所属辖区公安部门及时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同类安全隐患,函告企业所属辖区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企业,且登记地不是预警发生地公安部门的,及时函告登记地公安部门,由登记地公安部门及时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同类安全隐患。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的,视为已整改。

六十八、如何开展逾期未报废机动车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路面巡查、系统预警、数据分析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七座以上小型客车等类型的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按规定使用年限报废情形。

六十九、逾期未报废机动车隐患的排查方法?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查询本辖区内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信息;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的信息,及时查扣违规上路的逾期未报废车辆。

七十、逾期未报废机动车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对逾期未报废的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企业,且登记地为预警发生地公安部门的,企业所属辖区公安部门及时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同类安全隐患;函告企业所属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逾期未报废的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企业,且登记地不是预警发生地公安部门的,及时函告登记地公安部门,及时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同类安全隐患。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或者上级下发的业务预警指令,立即联系并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将车辆送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业务。经督促仍不办理报废业务违规上路行驶,予以扣留,强制报废拆解后,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报废机动车按规定报废拆解的,视为已整改。

七十一、如何开展已注销机动车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路面巡查、系统预警、数据分析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七座以上小型客车、变型拖拉机等类型的车辆是否存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仍上路行驶情形。

七十二、已注销机动车隐患的排查方法?

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或其他系统预警的信息,及时查扣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仍上路行驶车辆。

七十三、已注销机动车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或者上级业务预警指令,立即组织查处,核查注销原因。因灭失被注销且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应当注销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立即将车辆送机动车回收企业予以报废,并收存报废拆解证明;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注销的,核实相关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的,立即将车辆扣留并强制送机动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车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且非因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被注销的,由车辆登记地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恢复。经比对实际车辆与预警车辆信息不一致的,立即核查是否为套牌车辆。已注销机动车按规定报废拆解或者依法注销恢复正常登记状态的,视为已整改。

七十四、如何开展非法改装机动车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路面巡查、系统预警、数据分析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简称“5类重点货车)等类型车辆是否存在汽车生产改装企业或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违规通过检验和登记,以及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等情形。

七十五、非法改装机动车隐患的排查方法?

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5类重点货车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状况、生产质量,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2)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改装情况;(3)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5类重点货车的检测情况、新车登记检查情况,路面临检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4)由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是否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七十六、非法改装机动车排查整改环节?

1)生产环节。(2)维修环节。(3)登记检验环节。(4)日常排查整治环节。

七十七、如何开展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隐患排查工作?

通过视频监控、路面巡查等方式,对未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上路车辆进行摸底,重点排查农用三轮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七十八、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隐患排查方法?

充分发挥民警、辅警、警保协管员、交通劝导员等各类交通安全管理主体作用,推行三见面一建档”“一抓拍三识别”“一报警三响应等工作法,摸清底数、定向宣传,动态监管、督促整改。

七十九、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隐患排查标准?

1)开展三见面一建档。(2)落实一抓拍三识别。(3)实施一报警三响应。

八十、未经法定登记上路车辆隐患如何整改验收?

对工作中发现的未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上路车辆,公安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对违法上路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告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相关要求,查处情况及时通报车辆驾驶人员的社区、村镇或单位,要求协助督促车辆驾驶人员立即整改违规行为。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中,未再发现有未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车辆的,视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