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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1-25 15:08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25号)通知精神,结合拨付财政资金金额及我市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现状,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作用,拟定了2021年度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市场监测样本信息采集企业设备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业统计、应急数据库报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1500元;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报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2000元;生活必需品、商贸流通业统计等双报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2500元;百家批发日报每个企业补助4500元;涉及多项报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3000元;黄金周节假日运行报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500元。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信息费,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酒类流通市场监测、应急数据库月报信息员按照1000元/人/年补助;信息泵、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周报信息员按照2000元/人/年补助;生活必需品、商贸流通业统计等双报送信息员按照2500元/人/年补助;百家批发日报企业信息员按照3800元/人/年补助;黄金周节假日运行报送企业信息员按照550元/人/年补助。市场监测样本信息采集企业设备补助资金合计:120000元,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信息费合计:100000元,两项共计:220000元。

现将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予以公示(企业及信息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1125日至2021122日。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枣庄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科(电话:8079913传真:3221088)。

附件:1、2021年度市场监测样本信息采集企业设备补助汇总表

      2、2021年度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信息费申领汇总表

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科 

2021年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