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 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组织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枣庄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等有关法规制度,存在再加工利用等产生污染相关活动的还需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在枣庄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等),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加工利用等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六)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商务部门审核。
(二)市级商务部门对县级商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市级商务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填报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附件1),同时根据申报条件(二)至(六)项要求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形成申报书后报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请各区(市)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24年5月20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请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枣庄市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月24日前报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与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3168706
附件: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
2.枣庄市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