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七批“山东老字号”拟推荐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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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03 16:30
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山东老字号”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市商务局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会同市档案馆、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推荐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3日至9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企业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及时,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凡寄送异议材料的,请电话告知市商务局。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9月11日,请于9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和电子商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632-3168706。
附件:第七批“山东老字号”拟推荐企业名单
枣庄市商务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