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拍卖业务许可等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枣庄市商务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枣庄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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