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枣庄市零售、餐饮消费券参与商户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枣庄市零售、餐饮消费券
参与商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决策部署,我市拟开展2025年枣庄市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公开征集活动参与商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以最终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20日。
(二)发券平台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
(三)领券范围
枣庄市内在云闪付平台实名注册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四)发放及使用规则
1.本次发放拟采取消费后返还对应额度无门槛消费券形式。用户在活动参与商户使用银联二维码单笔交易100元及以上自动获取30元立减消费券,满200元及以上自动获取50元立减消费券,满500元及以上自动获取100元立减消费券,单用户一种额度消费券每轮限获取1次。
2.每笔消费限获取一张消费券,严禁拆单销售。
3.消费券不可与2025年枣庄市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使用。
二、商户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区(市)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的餐饮、零售企业。
1.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2.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3.具备垫资和及时退还资金能力。
4.按照《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参与商户须具有开具发票的条件,并将发票信息作为审核的必要要素。活动结束后,根据平台提供的对账数据,开具相关发票。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内,2022年以来参与我市各级政府消费券活动没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商户参与工作要求
1、做好平台入驻工作。主动与活动平台对接,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完成入驻工作,否则将影响消费券正常使用。
2、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制作和张贴活动宣传材料,通过在付款台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强活动宣传。
3、做好活动商品销售记录工作。
4、做好活动咨询服务工作。熟悉掌握活动补贴范围和补贴规则,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四、申报材料
参与活动商户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报表承诺书部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商户按要求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商户申报材料纸质版、商户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2月17日12: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与电子商务科。商户汇总表电子版也一并报送。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商户资格并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扩大商户参与覆盖面,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行为。
(三)开展重点核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市商务局,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活动咨询电话
滕州市:5888307
山亭区:8816679
薛城区:4402209
市中区:5362811
峄城区:7711570
台儿庄区:6626888
枣庄高新区:8878199
附件:1、活动参与商户申报表
2、活动参与商户申报汇总表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