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选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0-22 18:13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向社会广泛征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自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枣庄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四)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要求。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地在枣庄市且主要部件完整(必须包含电池)。

(五)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新购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出具时间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销售企业

1.枣庄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

5.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6.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7.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征集报名前1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若实施前1个月未销售出同款产品的,则以每3个月为间隔向前递推比价

9.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号、新车车牌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额等信息),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回收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企业应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回收企业应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应拥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回收企业须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须纳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统一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

7.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三、报名须知

(一)入选销售企业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二)入选回收企业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进行分类贮存,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五)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电动自行车,统一由公开遴选的回收主体合规合法回收、处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径。

(六)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四、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销售企业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5)。

5.企业在枣庄市直营门店目录表(附件6)。

6.参与实施“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适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报备表(附件7)。

7.以旧换新活动方案、配套营销方案及风险防范方案。

8.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企业名称应于报名企业名称一致)。

10.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11.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内含面积数据、复印件)。

12.商务等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回收企业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备案并生成备案信息。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以旧换新活动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对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相关符合资质证明(复印件)。

8.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9.商务等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选定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参与企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申报材料(要求报名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

1025日11时前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提交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人在申报材料首页签署审核意见及姓名,未经初审或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局不予受理。

10月28日15时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推荐参与企业名单(附件8、附件9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邮箱)、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确定参与企业后,向社会公示。

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将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滕州市:  5888307

薛城区:  4402209

山亭区:  8816679

市中区:  5362811

峄城区:  7711570

台儿庄区:  6626888

枣庄高新区:8878199

附件:1.销售企业申报表

2.回收企业申报表

3.销售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

4.回收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

5.品牌推荐函

6.企业直营店表

7.车辆报备表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推荐表

9.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回收企业推荐表

枣庄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销售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回收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销售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docx 附件4.回收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docx 附件5.品牌推荐函.docx 附件6.企业直营店表.docx 附件7.车辆报备表.docx 附件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推荐表.xlsx 附件9.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回收企业推荐表.xlsx